怎么样应付房子拆迁纠纷的问题
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根据《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推行裁决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含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址、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情。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状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实行。
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子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子承租人拒绝实行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子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推行强制拆迁。
推行强制拆迁需要以裁决为首要条件。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推行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行,或者由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