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买家权益保护法》规定,买家在购购物的时候有自由选择权。假如不是赠品什么的,店家再强制你购买的东西,一般你是可以不要的。依据规定,购买时卖东西强制搭售别的商品的,将会被认定为强制搭售行为。
你如果遇见这种店家的话,可以选择下面的维权渠道:
1、你可以跟店家先协商和解;
2、协商不下来的就快点请求买家协会调解;
3、再不可以就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当然也可以参考与店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走到最后了那就只能采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这里注意一下地,就是你要做好下面的事才能更好地解决消费争议:
1、你应该注意保留好现场。你遇见被强制搭售的店家的,应该注意保留好事发现场,对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
2、假如和店家或厂家经过交涉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该立刻到买家协会投诉,一般不要去拖延。由于时间拖得太长,会致使超越“三包”期限,使买家的利益遭到损害。
3、投诉时要合理合法。无论你是需要修、退、换或需要赔偿,都要合情合理合法,防止提出不符合实质的需要。
4、应该注意采集或索要店家的名字、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投诉问题的尽快解决。
另外,你在遇见这种侵害的,不仅能够拒绝搭售的产品,如果由于他们强制搭售,致使你买来的东西根本不适合,导致损失的可以需要赔偿损失。如果他们不愿而且拒绝的,你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损失较大的,建议最好就是委托个专业律师代理。不过,假如你目前身边没适合的律师的话,目前点击右边可以立即找个认可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