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双方的判决书都送达了,那样负有实行判决义务的人就要准时履行判决义务,如果其不积极履行的,那样享有权利的一方就能去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不过,在找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之前,你第一得根据下面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与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需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会被裁定驳回。
其实,在你去申请的时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实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与海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没实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实行金额或者价额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根据1.5%交纳;
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
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超越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1%交纳。
最后,在实质中,很多人了解可以去申请强制实行,但却不了解这里面的有关规定,为防止错过准时达成权利的机会,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