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权受阻如何起诉要什么材料
探视权受阻时,受害人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向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我们的探视权利,需要筹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以支持诉讼:
1.双方的身份信息:包含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及关系。
2.离婚证:证明双方已经离婚,是行使探视权的首要条件。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这类文件应明确记载对孩子探视权的约定或判决,作为倡导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等,证明已履行了抚养义务,有权进行探视。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这可以包含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用于证明直接抚养方拒绝帮助探视的事实。
2、探视权起诉书内容及需要
探视权起诉书是提起诉讼的要紧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被告个人信息:详细列出原告(未直接抚养方)和被告(直接抚养方)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2.诉讼请求:明确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视权,说明期望法院怎么样判决,如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方法等。
3.事实与理由:详细讲解结婚、离婚的过程,对探望权曾作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状况,与他们剥夺探视权的具体事实和近况。
法律快车提醒,强调探视权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程度,与期望法院依法作出支持探视的判决。